|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13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目的意义

为了规范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的部署要求,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对于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治理互联网虚假军事信息、泄露军事秘密等问题,清朗涉军网络舆论环境,汇聚强军兴军意志力量,为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制度予以细化和明确,为开办军事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军事栏目和军事账号提供规范指引。针对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特别是军事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军事栏目和军事账号开办和监管等实际问题,注重体系设计、标本兼治,从源头上规范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秩序。

三、具体要求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围绕规范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秩序,《办法》重点从3个方面对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作出规范。    

一是鼓励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信息。主要包括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习近平强军思想,宣传党中央、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弘扬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光辉历史、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正能量信息。

二是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信息。主要包括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诋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委主席负责制,散布“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政治观点,歪曲、丑化、篡改、亵渎、否定人民军队历史、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三是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及军事秘密的信息。主要包括含有军事秘密、国防科技工业秘密或者未公开的信息,同时细化明确了有关涉密信息内容,并对防范数据汇聚、关联可能引发的泄露军事秘密风险作出明确。

下一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以及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等军地部门,联动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与辖区内驻军单位、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办法》有效实施。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