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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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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字〔20193号),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简称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挂庆阳市文物局牌子,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标准,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博物政策措施,加强全市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博物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博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庆阳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庆阳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市县名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及对外交流活动,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组织全市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庆阳文化走出去。指导和管理民间体育外事交流活动,协调开展国际和地区间体育合作与交流。

(九)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全市体育竞赛工作的综合平衡,指导全市体育训练、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审定运动成绩、教练员和运动员技术等级。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行业审批,负责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一)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安全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及体育场馆、体育彩票发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等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方案、规划的审核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内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

(十五)负责市内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履行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市内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市内文物犯罪案件。组织协调博物馆馆际间协作交流。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机关人员编制43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军转编制3名、事业编制20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党组书记、局长:王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仲元

党组成员、副局长:贺炜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彦钦

党组成员、副局长:左红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及直属单位的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办机关党务、政务、文秘、信访、信息、档案、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事项;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体制机制改革、职工管理、考核奖惩、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内部审计、督查督办以及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宣传、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统筹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经费。联系电话:0934-8212458,8212126,8213963

(二)艺术科。拟定全市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全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性市级及以上水准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联系电话:0934-8213318

(三)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群众体育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联系电话:0934-8212638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联系电话:0934-8216085

(五)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博览活动和重大节会涉及文化旅游活动的计划和方案。指导、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市内相关节会申办审核工作,组织市内文化旅游博览活动的布展、参展。推动全市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联系电话:0934-8213328

(六)资源规划与乡村旅游科(红色旅游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景区、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进全市旅游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联系电话:0934-8211659

(七)科技信息与宣传推广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计划、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与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市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策划、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形象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市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我市文化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我市大型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联系电话:0934-8212300,8226952

(八)体育管理科。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全市体育竞赛工作的综合平衡。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申报审批,负责运动会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对体育经营项目和经营活动进行行业审查审批、备案、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负责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备案。

(九)宣传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组织、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优秀节目、栏目的评选、评奖活动。指导庆阳市广播电视学会的工作。联系电话:0934-8886385

(十)传媒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和服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管。负责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许可审核及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电视剧的生产、制作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联系电话:0934-8886379

(十一)技术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技术创新和推广运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管,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管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联系电话:0934-8886382

(十二)市场管理科。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具体实施意见。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旅游行业统计年报工作联系电话:0934-8211283

(十三)文物管理科。拟订全市文物保护有关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管理考古发掘工作,组织文物普查工作。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单位。负责编制全市文物保护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内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全市行业博物馆和社会博物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收藏文物的鉴定和科学保管。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业务培训、文物交流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勘探、发掘、征集、交流、宣传等业务工作。组织督查全市文物、博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联系电话:0934-8216032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联系电话:0934-82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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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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