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与文书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
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项证明事项。
二、工作流程:
(一)经审核后作出决定的情形: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业务受理。
3.申请人对法定证明事项选择采取承诺制的→申请人填写承诺书→承办科室对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核查。
4.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经核查发现承诺信息虚假的、不符合条件的或无法核查信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5.对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申请人列入虚假承诺黑名单。
(二)当场可以作出决定的情形: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业务受理。
3.申请人对法定证明事项选择采取承诺制的→申请人填写承诺书→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
4.承办科室在一定期限内对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核查,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存档备案;对经核查发现承诺信息虚假的、不符合条件的或无法核查信息的,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对虚假承诺的申请人给予行政处罚。
5.对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申请人列入虚假承诺黑名单。
三、具体要求:
1.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
2.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4.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授权行政机关到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协助查询核实、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现场检查等。
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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