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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制度

来源: 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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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局机关值班工作由人秘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条局机关值班实行周值班制度,每个值班组负责一周值班工作。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设一名组长,值班组组长由代班局领导担任。

女职工原则上不承担夜间值班,只承担周末白天值班。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值班,是除春节、国庆节以外的非工作时间值班,春节、国庆节值班由人秘科另行安排。

第四条值班的主要内容是:

(一)处理日常公务,答复公务来电来函;

(二)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来访记录,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三)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四)向局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开展机关安全巡查,及时处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六)检查局属单位值班情况。

第五条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来电来文应汇报值班组长,协同值班组长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值班组长负责值班考勤。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应提前汇报值班组长同意后,向人秘科说明。遇年休的,应自行找人代班。

第七条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住在单位,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离岗脱岗,不得聚众打牌、下棋等。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安全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值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毕的事务,要向接班组交待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