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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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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严格财经纪律,正确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安排支出。

第二条大额经费支出由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提前列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采购。集中采购大批量办公用品、大宗设备设施,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进行政府采购。

第四条报账程序为:经手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人秘科长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报账。

第五条报账凭证应真实完整、粘贴整洁、签字符合要求。

采购报销应付《采购审批单》或采购计划,车辆维修报销应附《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

凭证不合法,手续不齐备的开支,报销项目和标准不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应拒绝签章和付款,分管领导不得批准签字。

第六条出差、学习培训实行公务卡透支,出差、学习培训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账结算。所有开支均通过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第七条各科室、单位、学会、工会在组织收入中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财政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遵守各种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禁止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九条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