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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来源: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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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车辆使用管理,提高用车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主要用于广播电视信号测试、安全播出检查、设施设备监测检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专业技术检查等,突发应急事件处理、紧急公文领取及报送等也可使用。

第三条车辆由局人秘科统一调度,司机根据人秘科长通知出车,未经派遣不得私自出车,出车归来后要及时告知派车人。

第四条车辆燃油由人秘科统一管理,每次加油后在加油小票上注清行车里程。

第五条车辆实行定点保险、保养和维修制。车辆需维修、保养的,驾驶员填写《车辆保养维修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厂家保养维修。车辆若在保养、维修过程中超出《车辆保养维修单》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审批后再进行维修。外出车辆在途中若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维修的,应及时通知人秘科,经人秘科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车辆购买相应保险险种,并实行定点投保。

第六条驾驶员应坚守岗位,遵章驾车,服从调配,爱惜车辆,安全行驶。严禁酒后驾车和违章驾车。

第七条驾驶员按规定享受一定补助和劳保。

车辆的年审,由驾驶员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及时进行。审验费用由单位负担。车辆违章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无出车任务,车辆一律停放在机关,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的钥匙、保险证、行驶证等交给非驾驶人员。不按规定停车和私自将车辆交非驾驶人员驾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