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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画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庆阳市画院 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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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要求,现将我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组织全市书画家进行美术研究创作交流与展览的专业学术机构。发现并培育书画新人,继承传统美术画种并积极吸收创作出反应全市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题材的作品。举办展览展现给全市人民,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公益机构。

二、机构人员情况

我院是1993年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科级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名。现有人数6人(其中在册4人,退休2人);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按事业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财务状况

(1) 2015年我院财政补助收入860153.6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174874.1元)。其中人员及项目经费:74.1110元(上级补助收入32000元),社保经费119043.6元。

(2)本年支出总计993549.6元 。其中人员工资支出235264元;社保经费175472.6元;公用经费支出95325.1元;上级补助支出;项目经费支出487487.90元。

(3)往来账户支出3357元。其中工会经费3177元;银行退票180元。

(4)我院固定资产总额110770元,2015年固定资产增加49650元属于专用设备购置。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4年年末结余17.49万元(其中:1财政拨款资金结余 2.79万元。2专项资金结余14.7万元。)

“三公经费”较上年也有相应下降。2014三公经费支出0.01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因为画院没有出国出境指标,也无车辆,更无编制。

五、2015年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用于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用于其他支出。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庆阳市画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