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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来源:华池县人民政府 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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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发〔2014〕88号

   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长城华池段的保护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和《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县组织文化、国土、住建等部门对秦长城华池段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测量界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秦长城华池段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

主体:以长城主体中心线为轴线向两侧分别延伸30米。

烽燧:无附属设施:以烽燧底部外侧向四周延伸50米。

有附属设施:以附属设施外侧向四周延伸50米。

其他遗迹:以相关遗迹最外侧向四周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

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60米。

华池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