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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文广局2015 年部门决算及说明

来源:市文广局人秘科 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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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指导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全市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影视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监管全市文化经营活动,指导、监管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五)、制定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六)、承担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 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全市广播影视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并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报批和业务的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管理;负责全市电影放映市场监管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工作。

       (九)、制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审核、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负责市内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履行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

       (十)、负责印刷业的监管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监管全市出版活动,对内部书刊的准印、发行工作进行审批、监督、指导;负责监管图书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制定全市出版物市场 “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管理全市文化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印刷市场、音像制品市场、图书报刊市场、软件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美术品市场和演出市场。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管理工作。

       (十三)、 指导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社团的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庆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庆阳市文物局)内设9个科室:

        (一)、人事秘书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及直属单位的工作;督促、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制定落实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计生、联络接待、安全保卫、行政复议以及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统计、年报工作;统筹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干部考察、考核、交流、任免等工作;制定和实施党员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制定和实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

        制定全市文化发展、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事业;负责全市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业务建设和设施建设,指导开展有关业务;指导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古籍保护工程;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全市艺术表演团体艺术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管理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艺术生产;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负责指导重点艺术项目的创作和文学作品的生产;负责民间业余文艺组织、文化专业户、民间艺术的管理;负责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各项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文化艺术单位改革工作。

        (三)、 文化产业科(庆阳市文化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管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策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节会和会展工作;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加强全市文化产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四)、宣传管理科

        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播出;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宣传单位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和文艺创作;组织、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优秀节目、栏目的评选、评奖活动;负责市内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改革;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评议工作;指导庆阳市广播电视学会的工作。

        (五)、传媒管理科(电影管理科)

        报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审核审批监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在市内的落地与接收;管理审批广播电视台站、移动电视机构的建立与撤销;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制定全市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以及电影创作生产工作;组织审查影片和电视频道播出的电影相关节目;负责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六)、技术管理科

        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规划的编制管理,承办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台、监测台(站)建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配频率(频道)、功率及其它技术参数;组织广播电影电视重大科技项目的技术论证、审查和验收工作;指导、协调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负责并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和手机电视业务管理工作。

        (七)、新闻出版科

        监督检查出版物市场及印刷业经营活动,指导全市出版物市场和印刷市场的综合执法;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业务;负责全市“农家书屋”的业务建设和设施建设,指导开展有关业务;负责全市版权工作;承办非正式出版物的审查审批;实施出版物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承担其它印刷企业许可证的办证和审核业务。

        (八)、 文物管理科

        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负责草拟全市文物合理利用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文物保护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考古发掘;组织文物普查;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单位;承担全市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办审批全市文物商店的有关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收藏文物的鉴定和科学保管;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的珍贵文物;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市内文物犯罪重大案件;协调、指导、监督文博系统的文物产业和多种经营工作;指导文物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

       (九)、文化市场管理科(庆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等经营活动;负责音像制品进口管理;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管理外来艺术表演团体剧(节)目的审查和营业性演出活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出租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办证和审核业务;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治理整顿;管理全市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等十大市场;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三、经费收支

        (一)、 2015年收入12584474.18元。

         财政拨款收入11,809,474.18,其中:在职人员工资4185451元;离退休人员工资2786624.16元;抚恤金272873元;公用经费112.76万元;项目经费3436926.02元。

其他收入77.5万元。

 

(二)、2015年支出14163357.32元。

财政拨款支出13105357.3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06535元;商品服务支出107993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79174.16元;办公设备购置6900元;项目支出4732809.16元。

非财政性拨款支出1058000元。

 

         四、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为4399020.94元,其中:交通设备1819142元;土地12万元;房屋建筑物40万元;专用设备54738元;通用设备31025元;电器设备133150元;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1525123.76元;文艺体育设备2.7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371222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

         政府采购金额为724,040.00。其中:货物采购83580;服务采购640460元。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30.77万元,其中:接待费4.35万元(接待42批次,约28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费26.42万元(汽车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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