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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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文广局,各文博单位:
为确保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与稳定,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及全市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深入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面强化文物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稳定。
二、时间安排
从3月28日开始至4月12日结束,共半个月时间。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
1.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布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2.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
3.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保护室等文物保管和科技保护场所;
4.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
5.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
四、排查整治的内容
1.安全责任制和组织机构建设;
2.安全管理制度;
3.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车通道;
4.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5.火灾隐患整改;
6.周边防火环境;
7.防雷措施;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排查整治的重点部位
1.古建筑(包括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近现代文物建筑)
(1)古建筑殿屋内是否存在用于生产生活的用火、用电问题,在古建筑厢房、走廊、庭院等处确需用火、用电的,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2)是否存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私搭乱建棚、房问题;
(3)是否存在古建筑本体上直接安装电源开关、电线,或者在古建筑内使用电气设备等问题;
(4)在古建筑附属设施上或者保护范围内架设电线、安装电气设备,是否对古建筑消防安全构成危害;
(5)非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内是否存在燃灯、烧纸、焚香问题,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是否在指定地点内燃灯、烧纸、焚香,是否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6)保护范围内是否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品;
(7)古建筑与毗连的其他建筑之间防火分隔墙建设或者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坐落在森林区域或者位于郊野的古建筑周边是否有防火隔离带;
(8)古寺庙、道观、庙堂内悬挂的帐幔、伞盖等易燃物品防火处理情况;
(9)可能引发古建筑火灾的其他情况。
2.博物馆(包括纪念馆、陈列馆)
(1)新建博物馆在投入使用前其消防设施、设备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情况;
(2)内装与布展工程现场防火措施情况;
(3)展柜、展台、展墙等展具和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4)展厅照明灯具、音响、闭路电视、电动模型、放映机等电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5)用于陈列展览的电动图表、模型、沙盘、布景箱和装在壁板上的灯光箱、显示图表箱等设计、安装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6)可能引发博物馆火灾的其他情况;
(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8)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醒目,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9)参观游览人员携带火种的检查和监管措施情况;
(10)保证参观人员和文物安全的其他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3.文物库房
(1)存放文物的柜、箱、架、囊、匣等是否用非易燃材料制作或者作阻燃处理;
(2)是否存在易燃材料包装物同文物一起进入库房问题;
(3)除湿、照明、通讯等电器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4)可能引发文物库房火灾的其他情况。
4.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
(1)承建工程项目合同是否约定防火安全内容;
(2)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3)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划分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4)施工作业期间搭设的临时性建筑的防火措施;
(5)施工所需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隔离措施;
(6)施工使用的焊灯、喷灯等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7)施工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清理情况;
(8)可能引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火灾的其他情况。
六、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县(区)文广局、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环县这次文物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开展此次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作为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和全市文化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的一项具体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统筹协调。各县(区)文广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地毯式排查,严格落实排查要求,明确程序步骤,确保此次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深入排查,落实整改。当前,我市多数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基础条件薄弱,特别是古建筑文物单位的消防设施尚不健全、不配套,安全隐患较多。为此,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加强源头防范,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排查整治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避免遗留死角和盲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对消防安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文物安全。对本单位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向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强化设施,严防灾害。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持续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设施,重点规划建设博物馆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建筑的消防、防雷设施和古墓葬、古遗址防盗设施。各县(区)文广局要积极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同时,要切实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制定、完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灾害排险措施,从实战出发组织演练,做到“有备无患”。遭遇极端气象条件,要在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将文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4.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推动当地政府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将文物工作职责分解到具体组织、岗位和个人,建立起县(区)、乡镇(街道)、村组、文物保护小组(员)四级文物保护网络,全面落实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工作检查经常化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备案制度等五项制度。推动当地政府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管理范围,将本辖区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文物安全保障力度,进一步改善文物安全基础条件,确保文物安全。
5.全面总结,严肃追责。排查整改结束后,要研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贯彻于安全管理始终、细化到具体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文物安全保障水平。市文广局将对各县(区)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同步督促检查,并公开督查结果。对于不按要求开展专项行动的,应付走过场的,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请各县(区)文广局各于4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文广局文物管理科。
庆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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