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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征集公告

来源: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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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七分校(简称“抗大七分校”)建校83周年和转战庆阳东华池一带办学81周年。根据今年3月15日至7月31日期间我单位实施抗日军政大学第七分校校部旧址保护展示利用工程及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抗大及抗大七分校时期文物文献及史料书籍等,并在工程竣工开馆后向广大游人公众进行集中展示。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文献资料。党中央、中央军委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抗大及抗大七分校办学期间所下达的命令、批示、题词、合影等;抗大及抗大七分校时期革命先辈的各种指示、命令、文件、讲话、题词、签字、会议记录和简报等;反映抗大七分校时期办学情况的历史史料等;反映抗大七分校时期的教材、讲义、教学计划、教学笔记、讲稿、教学大纲、教学经验、作业、试卷、文凭、证件等;有关抗大七分校时期的个人回忆录、言行录、论文、著述、笔记、日记、手稿、校刊、校报、书籍等;反映抗大及抗大七分校时期重要战役战斗、重大革命事件、重要军事活动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纸杂志、图书画册等;反映抗大及抗大七分校时期革命先辈参与战役战斗、军事活动的英模烈士的血书、遗像、入党申请、烈士证明书等;反映抗大及抗大七分校时期陕甘宁军事活动的军用地图、作战电报、战场日记、指挥文书,出席各类革命活动的证件、文件,根据地、边区、部队发行的钱币、邮票、粮票、代用券、契证、收条、借据等;有关抗大七分校时期的公牍、函电、通知、决定、条令、条例、誓约、请柬、聘书、简章等;有关抗大七分校时期的文艺作品、演唱材料及书画、篆刻作品等。

(二)实物资料。抗大及抗大七分校时期革命先辈们使用过的武器、军服、领章、文具、乐器、日用品等;反映抗大及抗大七分校时期具有纪念意义、史料价值的战斗装具、枪械刺刀、通讯器材、望远镜等武器装备和服装配饰、生活用品等;反映抗大及抗大七分校时期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的奖章、纪念章等;反映抗大及抗大七分校时期的军标牌、印章、公文,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反映抗大及抗大七分校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背篓、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反映抗大七分校时期群众参战、支前及劳动工具等。

(三)音像资料。反映抗大及抗大七分校时期办学的照片、影片、幻灯片、电报、电话记录、录音文件及录像等。

(四)其它资料。有关抗大七分校时期的师生及当地劳动群众的其它方面资料。

二、征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征集工作以无偿捐赠、委托代管、复制仿展等方式开展。

(一)接受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合法持有的文物、藏品捐赠给我们,并为捐赠者统一颁发捐赠(收藏)证书。

(二)委托代管。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联系寄存给我们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后进行合理利用和适时展陈。

(三)复制仿展。按照国家文物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确保文物来源合法和总体安全的基础上,对特别珍贵且本人欲保存原件的文物和藏品,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我们将借助现代化数字化的科技手段进行复制仿制、高清扫描,并统一颁发捐赠(收藏)证书。

三、征集程序

为确保本次征集工作合法合规、有序开展,我们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抗大及抗大七分校时期相关文物史料的持有者可直接与我们电话联系申报;若文物藏品的体积较大、数量较多,可将文物藏品有关照片及文物史料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书面说明材料统发邮箱,待我们确认后安排相关人员具体联系。

(二)评审。我们将联系省、市、县有关党史专家组成文物鉴定评审组,对拟征集的抗大及抗大七分校时期相关文物史料进行筛选核验、综合评定与价值评估;经评审不予征集的,将联系持有者办理原物退还手续。

(三)选用。根据文物鉴定评审组的评估意见,我们将与文物史料的持有者积极协商确定最终的征集方式,并办理相关征集手续。

(四)建档。对确定征集的抗大及抗大七分校时期相关文物史料,我们将按照“一物一档”要求安排专人逐个登记、造册和建档(文物藏品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征集方式、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详细信息),并存档入库、专人保管。

四、征集要求

(一)捐赠人需保证文物史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避免发生任何归属权限和经济纠纷等事件。

(二)捐赠人在提交文物史料时,应注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身份信息。

(三)捐赠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有清晰了解,并附相关文字说明材料等。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934--5371001(机关办公室)

(二)联系人

13884183258(高志科,抗大七分校景区管理所所长)

17393491921(赵高铕,南梁景区文物保护研究所所长)

13993489863(王海伟,南梁景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副所长)

13830476066(杨正蛟,南梁景区文物保护研究所专干)

(三)邮寄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南梁镇平安路32号

(四)邮政编码

华池县南梁镇745614

(五)电子邮箱

867874540@qq.com

497501836@qq.com

1769390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