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甘肃省2017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甘肃省2017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和省文明委《甘肃省公益广告宣传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开展2017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中国梦”这一宏伟目标,紧紧围绕加快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拓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推出一批导向正确、创意新颖、表现丰富,既继承传统文化,又体现时代精神、展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质量和水平,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主要内容
全省广播电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活动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为主题,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落实“四个全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雷锋精神、加强诚信教育、培育勤劳节俭观念、倡导文明旅游、宣传甘肃文化建设、丝绸之路黄金段建设,以及税收、禁毒、防艾、征兵、保护知识产权、安全生产、敬老养老、国防教育、“美丽中国”环境保护、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城市主题宣传等二十一个方面。
三、活动时间和步骤
全省广播电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活动自今年4月20日开始,至2018年4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作品制作和报送阶段(2017年4月20日—10月31日)
作品以原创为原则,采取自主创作、集中创作、委托设计、公开征集等形式进行,作品类型分为广播类、电视类。
作品创作标准
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坚持社会主义先进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能够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弘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以及地域特色文化传承、创新和发展。二是要贴近群众、切近实际、切近生活。既要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鲜明的内容主题,又具有较强的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在形式创意和表现手法等方面与时俱进,推陈出新,语言鲜活,形象生动,避免口号式、标语式、说教式的空洞宣传,使人爱听爱看、乐于传播分享。
2.报送要求
此次活动报送的项目为广播、电视、组织管理单位三类。
广播、电视作品须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创作或创意完成(已报送过的作品不得重复报送)。组织管理单位既可推选行政管理部门,也可推选播出机构,申报材料除推荐表外,还须另附正式文字材料(工作基本情况、成绩及经验等),组织管理单位每市州限报1家,省广电总台限报2家。
各市州文广新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统一报送工作,省广电总台所属各频率频道的相关材料由总台总编室负责统一报送;相关材料须于10月31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处(电子版材料传至617412691@qq.com,逾期不予受理);广播作品采用MP3格式、电视作品采用MP4格式,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评选、公布阶段(2017年10月31日—12月31日)
省文明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组成专门评审委员会对全省报送的广播、电视、组织管理单位三类项目进行评选,确定全省广播电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优秀广播、电视作品各10个,入围广播、电视作品各10个,优秀组织管理单位10家。
省文明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于年底公布评选结果,并以扶持项目资金形式对评选出的广播、电视作品进行扶持奖励,并纳入“全省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无偿提供给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和影院播放。
(三)宣传展播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4月20日)
宣传展播期间,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8条(次),其中在6:00至8:00、11:00至13:00两个黄金时段,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2条(次),在19:00至21:00之间集中播出一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12条(次),其中在19:00至21:00黄金时段,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4条(次),在21:00至23:00之间集中播出一次;各级各类影院在每部影片放映之前,至少播放1条公益广告。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对开展好本次宣传活动高度重视,制定规划,明确分工,靠实责任,层层推进。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使宣传活动在财力、人力、物力上得到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2.提高质量,扩大宣传。各播出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主力军作用,积极策划制作一批观赏性和社会性俱佳的公益广告作品。在公益广告展播过程中,既要保证播出数量,又要保证广告作品的完整性,片头必须标注全省广播电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片尾必须标注“甘肃省文明办、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制作”。各播出机构、影院今年的展播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国家扶持项目优秀播出机构和全省优秀组织管理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3.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活动期间,省局将组织相关监测机构对全省公益广告播出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全省。各市州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展播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定期对各播出机构、影院的展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积极引导和鼓励公益广告播出活动。
4.建立机制,促进发展。去年省文明委在省广电总台组建成立了“全省广播影视公益广告创意制作中心”,负责全省广播影视类公益广告创作生产,省广电总台要借此契机很好地发挥总台在广播影视公益广告制作宣传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同时省网络广播电视台要抓紧建设开通“甘肃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将全省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和省广电总台自制作品统一上线集中入库,搭建全省各级播出机构和新媒体免费下载播出平台,为全省制作宣传活动和行业展播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级行政部门、各播出机构也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益广告工作长效制度和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公益广告发展基金,实行公益广告奖励机制等,不断深化推进全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联 系 人: 王志广
联系电话:0931-8539059 0931-8539539(传真)
附件:
1.全省广播电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作品报送表
2.全省广播电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优秀组织管理单位推荐表
附件1
全省广播电视“讲文明树新风”
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作品报送表
所在地区 | |
作品名称 | |
作品类别(广播/电视) | |
报送单位 | |
制作单位 | |
制作人 | |
作品主题内容 | |
作品长度(分钟) | |
备 注 |
附件2
全省广播电视“讲文明树新风”
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优秀组织管理单位推荐表
所在地区(单位) | |
单位名称 | |
推荐理由
| |
市州行政管理部门(省广电总台)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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