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庆阳市第十一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名录和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市、县(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相关机构:
根据2014年10月17日市政府三届40次常务会议决定,市政府第十一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共66项,其中涉及市文广局的事项5项,具体为:1.省内报刊在本市设立记者站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新增);2.设置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新增);3.文物商店设立和销售文物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新增);4.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的复制、拓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新增);5.与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等内容相关的(除委托印刷宗教内容以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调整项目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庆政发〔2014〕90号)、《庆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庆阳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审改发〔2014〕1号)文件要求,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会同市政务中心、编委办和法制办编制了新增事项内容信息表和办理流程图,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调整后,市文广局保留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共17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8项)
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变更许可
2. 与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等内容相关的(除委托印刷宗教内容以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3.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
5.省内报刊在本市设立记者站审批
6.设置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
7.文物商店设立和销售文物审批
8.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的复制、拓印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2.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4.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物作其他用途审批
5.文物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6.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审批
7.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活动审批
8.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兼营或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分立审批
(三)备案事项(1项)
1.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藏品档案、藏品管理制度及购买文物记录备案
(四)管理及服务事项(0项)
(五)其他事项(0项)
请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加强后续监管,严格依照事项名录和固化流程进行办理,严禁实施不在公布保留名录之列的项目,严禁擅自增加审批办理程序,严禁增加申报要件,确保审批服务事项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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