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甘肃魅力庆州旅行社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的公告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经核查,以下甘肃魅力庆州旅行社有限公司连续三年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记录,符合质量保证金减半交存条件,现予以公告:
公司名称:甘肃魅力庆州旅行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21MA74CE058N
经营许可证编号:L-GS-100371
甘肃魅力庆州旅行社有限公司可持本公告及我局出具的相关凭证,办理质量保证金减半缴存相关手续。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旅游者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市场管理科反馈。
联系电话:0934-8211283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164号
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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