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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香包绣制技艺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21浏览次数:【字体:

 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全市香包绣制技艺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5月20日“庆阳香包文创产业创新发展座谈会”精神,规范香包绣制技艺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快速扩充熟练绣娘队伍,缓解企业“用工荒”,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3号精神,现就做好香包绣制技艺培训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香包企业等,均可申报香包绣制技艺培训机构备案。

二、备案原则

(一)联合遴选。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遴选不少于2家培训机构,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补贴支持。将香包绣制技艺培训纳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符合条件的落实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甘肃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分类表》中B类执行。

三、备案机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非遗工坊)等,以及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年检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无违规办学、骗取培训补贴等不良记录。

(三)具备与培训规模匹配的实训场地(不少于100㎡)、香包制作专用设备(刺绣架、缝纫工具、填充设备等),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要求。

(四)师资队伍结构合理:至少配备3名专职师资,其中理论教师1名、实操指导教师2名;专职师资不低于教师总数30%。

(五)理论教师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庆阳香包研究教学满10年。

(六)实操指导教师须具备:具备香包绣制相关技艺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且有5年以上一线生产经验。

四、申请资料

(一)《香包绣制技艺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有效期内的学许可证/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检合格证明;

(三)师资队伍花名册及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劳务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四)实训场地权属证明、设备清单及现场照片;

(五)培训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含消防、卫生防疫)。

五、备案程序

(一)申请(即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向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提交纸质+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审核(2026年5月22日):文体广电旅游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集中评审。

(三)公布(2026年5月26日前):审定通过的机构纳入《庆阳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对外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六、监督管理

备案机构须严格按照《全市香包绣制技艺培训实施方案》开展培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或取消备案资格:

(一)擅自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培训,或虚报培训人数、骗取补贴资金;

(二)专职师资不达标、实训场地不符合要求,或培训质量差被学员投诉3次以上;

(三)培训管理混乱,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拒绝接受文旅、人社部门监督检查或整改不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文旅、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优质培训资源参与备案,优先推荐具备非遗培训经验、与香包企业有稳定合作的机构。

(二)备案机构须在2026年5月28日前做好开班准备,严格执行“专人专岗、量化标准”培训要求,确保6月9日前完成首期培训并组织考核。

(三)请各单位于2026年5月2217:00前报送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缪雪峰  18993416677

 

附件1庆阳香包绣制技艺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阳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6年5月21日

庆阳香包绣制技艺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