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开展学习《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宣传活动
近日,我市文广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开展学习《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在我市文广系统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
根据非遗法规定,列入《条例》范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条例》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本条例的出台对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以及文化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步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条例》共6章55条,包括调查与名录、传承与传播、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等内容,使甘肃省非遗保护制度更加系统全面。《条例》明确了政府保护非遗的责任,体现了较强的可操作性,强化了非遗传承与传播的要求,突出了对非遗的发展性保护。
《条例》要求,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全面组织开展对非遗人员培训、指导,并加大保护力度。通过给传承人命名、提供传习补助费、组织考核等形式,进一步调动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传播工作的积极性。另外,我市文广局还将组织部分县文广局领导、非遗科(室)负责人,非遗保护机构负责人,专家代表,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负责人、代表性传承人等召开座谈会,学习《条例》,交流先进经验,探讨保护方法。
庆阳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遗存丰富。目前,中国(环县)皮影戏被联合国公布列入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全市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5项、项目保护单位4个,省级保护名录项目(29项、33分项)项目保护单位9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50项,108分项),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5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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