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陇原记忆”征藏工程实施方案
庆阳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文化资源绵延不绝。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代代陇东儿女奋发进取,在这片热土上谱写了光辉灿烂的历史篇章,留下了独具特色的陇原记忆。为了树立专业化收藏理念,“为明天收藏今天”,丰富全市各级各类博物馆馆藏资源,充分发挥博物馆服务中心工作、凝固家国记忆、留住乡愁的积极作用,全面展示陇原大地经济社会发展变迁印迹,留住庆阳记忆,根据《甘肃省“陇原记忆”征藏工程实施方案》, 在全市各类博物馆开展“陇原记忆”征藏工程,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守正创新,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贡献力量。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共同 参与博物馆建设与发展,力争在10年时间里,征集展现陇原人民生活履迹、具有浓重陇原文化印记、体现陇原大地发展建设历程的“陇原记忆”物证藏品5万件。建立健全完备的藏品档案体系,强化科学规范管理,有序推进集中展示和活化利用,着力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主体多元、特色鲜明、体制完善、功能完备的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陇原记忆”征藏工程,以各时期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我市社会变迁、时代进步等方面具有较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典型代表性的实物资料为主要内容,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注重征藏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历史、生产生活、民俗风情、现当代艺术、脱贫攻坚、抗疫救灾等方面的印记物证。
(一)征藏标准
1.反映全市社会变迁、时代进步,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2.见证历史时刻,具有直接见证意义或重要佐证意义。
3.因社会发展变迁濒临消失,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4.流传有序,物主明确。
(二)征藏范围
1.反映各时期工业、农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各行业发展的代表性物证。
2.反映各时期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发展的代表性物证和生育、婚姻、丧葬、礼仪、节庆、时令等相关的风俗类物证。
3.有关社会发展变迁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有关的物证。
4.反映各时期抗击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证。
5.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三)物证分类
共分为文献档案类、影音资料类、文化艺术作品类、契约文书类、证章牌匾类、票证类、生活用品用具类、生产设备和产品类、乡规民约类、度量衡类、建筑构件类、与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相关物品类、抗击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类、其他类等15类(详见附件)。
(四)征藏方式
1. “陇原记忆”征藏活动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通知》(文物博发〔2021〕21号)规定执行。
2.鼓励相关单位或个人将合法拥有的相关藏品,本着“自愿性、公益性、无偿性”的原则捐赠给博物馆。
3.对于有明确指向性、附带条件性等的捐赠,接受捐赠的博物馆应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进行公证的依法办理公证手续。
4.博物馆应为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或颁发捐赠证书。
(五)藏品管理
1.入馆登记。全市各级各类博物馆应严格按照《甘肃省各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甘文局办发〔2014〕36号)和《馆藏文物登录规范》(WW/T0017—2013) 的规定,建立“甘肃省‘陇原记忆’征藏工程藏品总登记账”和“甘肃省‘陇原记忆’征藏工程藏品分类账”,对入馆藏品进行规范编号、登记、妥善保存。
2.建账建档。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藏品,应由接受捐赠博物馆的主管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进行鉴定,三级及以上文物由甘肃省文物局组织甘肃省文物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经鉴定、确认为文物的,应登录入博物馆藏品总登记帐和分类账,建立藏品档案和编目卡,同时依法备案。
3.数字采集。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开展藏品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对重要藏品进行二、三维数据采集,实现数字化存储、查询、利用。
4.展示利用。各级各类博物馆要深入挖掘、整理、提炼“陇原记忆”文化内涵,适时举办“陇原记忆”征藏工程成果展、留住乡愁记忆等专题性展览,全方位展示征藏成果,充分发挥藏品的教育功能,让藏品说话,讲好“陇原记忆”故事。
5.各地要结合“陇原记忆”征藏工作,大力推进“乡村记忆” 博物馆建设。特别是在一些条件成熟的村镇社区,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乡村记忆”博物馆,大力发掘乡村文化内涵,延续具有“陇原记忆”的历史文脉,激发广大群众爱党、爱国、爱家乡的美好情感,助力乡村振兴。
三、工作实施
1.准备阶段(2023年4月底前)
各县(区)文旅局,市博物馆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靠实责任,全面部署指导征集工作。
2.征集阶段(2023年5月至2032年12月)
全市各级各类博物馆要根据征藏标准、范围和相关要求,自行开展征藏工作。对符合征藏要求的,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收藏、妥善保存。
3.评估总结阶段(2028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评估,2033 年上半年完成总体评估并进行全面总结)
各县(区)文旅局要及时指导本县(区)内博物馆开展征藏工作,每年对征藏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调整方向。市文物局将根据各县(区)征藏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指导。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留住乡愁记忆,是延续历史文脉的基础,各县(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专家组,认真安排部署,将“陇原记忆”征藏工程列入重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2.强化部门协作。市、县(区)文旅局要主动与发改、教育、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民族宗教、卫生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3.积极筹措资金。市、县(区)要按照《甘肃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相关精神,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落实征藏资金;鼓励博物馆申请设立基金会或与相关基金会合作,创新资金筹措机制,向社会募集征藏资金,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支持“陇原记忆”征藏工程。
4.广泛宣传动员。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新闻媒介,及时向全社会发布征集公告、征藏标准、征藏范围等信息,动员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征集行动,人民群众主动捐献,形成社会关注、群众参与、部门支持的良好氛围。
5.加大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健全完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对本地“陇原记忆”征藏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总结,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确保征藏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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