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
文化馆评估定级是衡量文化馆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评估定级工作每4年进行一次,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旨在通过评估,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的作用,充分发挥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安排,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于2020年9月启动,2020年10月底前各文化馆要完成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数据录入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系统;11月至12月,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评估组,对全省地市级馆、县级馆进行评估;2021年1月至2月,文化和旅游部评估组将对省文化馆进行评估并对部分地市级馆和县级馆抽查;2021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审核并公示评估定级结果,命名一、二、三级文化馆。
此次评估定级,我市有7个县级文化馆参加,市文化馆和宁县文化馆由于办公场地有限不具备数字化服务能力,申请省厅同意未参加此次评估。目前,7个县级文化馆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自评数据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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